康巴什區廣大市民朋友們:
為進一步提升小區綠化及街道兩側公共區域的綠化管理水平,切實優化人居環境,向廣大市民提供一個享受綠色整潔、優美、文明、景色宜人的生活環境,根據《城市綠化條例》《物業管理條例》《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內蒙古自治區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違法行為處罰規定》《鄂爾多斯市城市園林綠化條例》等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出現毀綠種菜、亂堆雜物等不良行為,現將相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居住小區內破壞、圈占綠地,毀綠種菜;小區內所有公共用地及綠地屬于業主共有,不得擅自占用、開墾公共綠地搭架種植蔬菜。
二、禁止在主次干道、背街小巷、道路行道樹池、綠化帶、河岸河堤兩側、公園及休閑廣場等公共區域內占地種菜或放置容器種菜;城市規劃區及各街道、公園、廣場的綠地屬于公共區域,是統一設計規劃種植觀賞性植被、美化城市環境的重要用地,嚴禁破壞、圈占綠地,毀綠種菜。
三、禁止在城市園林綠化范圍內種植蔬菜,挖根折枝,剝離樹皮,踩踏草坪,放養家畜家禽和寵物。
四、禁止在行道樹池等城市園林綠化范圍內傾倒垃圾、污水、有害物質,堆放含有融雪劑的積雪、雜物和焚燒物品。
五、禁止擅自改變城市綠化規劃用地性質或者破壞綠化規劃用地的地形、地貌、水體和植被;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綠化用地;因建設或者其他特殊需要臨時占用城市綠化用地,須經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按照《鄂爾多斯市園林綠化條例》及其他相關規定辦理臨時用地手續,臨時占用期滿后,申請人應當及時恢復城市園林綠地并報原批準部門查驗、確認。對城市園林綠地及其設施造成損壞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六、禁止利用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園、廣場、居民小區、樓道和小區周邊等綠化用地及公共閑置空地堆放雜物。
七、凡在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園、廣場、居民小區、樓道和小區周邊等范圍內存在毀綠種菜和亂堆雜物等行為的組織和個人,應在此通告發布后七日內自行清理并恢復原狀。逾期未清理完畢的,將依規采取強制措施予以清除。
八、對拒絕、阻礙執法人員和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和開展工作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康巴什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2023年4月20日